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 030101K]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培养目标:本专业人才培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理论基础、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和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能在司法、行政、监察、律所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务工作的复合型、职业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培养规格: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培养相应法律思维、并通过法律实务训练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务问题的基本能力。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如下能力要求:
(一)通识素养要求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2.具有创新、合作和健全的人格;
3.具有稳定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二)专业基础要求
1.系统掌握法学各门课程的知识体系和基本理论,熟悉国内外典型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及基本内容;
2.了解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现状及其发展趋势以及法学理论前沿动态;
3.具有较好法律职业道德伦理和法律实务操作基础。
(三)职业技能要求
1.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和较强的运用法学方法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有从事法律实务的口头表达以及人际交往能力,熟练掌握法律职业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3.具有熟练使用一门外语以及操作计算机应用的能力。
二、学制与学时/学分
1.学制:四年
2.学时/学分:2698学时/177学分,其中:
(1)通识教育课736学时/40学分;
(2)学科专业课 1884学时/103.5学分;
(3)职业教育课78学时/5.5学分;
(4)集中实践教学 33周/25学分。
三、毕业要求与学位授予条件
毕业要求:学生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完成毕业集中实习并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者准予毕业。毕业论文(设计)根据学生兴趣,结合社会实践以及经济、社会现实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采取学术论文、案例分析、调研报告等多种体裁形式完成。
学位授予:取得毕业资格,并达到学院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四、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
1.主干学科:法学
2.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法律史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律实务、律师与公证法律实务、模拟法庭、法律职业伦理、民族法、旅游法等。
五、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包括课程见习、课程论文(设计)、专业实习、毕业集中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时间安排以及进行方式。其中:
1.毕业论文(设计),安排在第七学期,计8周/8学分。
2.创新创业实践,安排在第八学期,计5周/3学分。
3.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八学期,计6周/6学分。
4.毕业教育,安排在第八学期,计2周/2学分
录入:郭明
审核:刘书林